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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买卖合同纠纷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法律适用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专题讲座”的通知
  中 国 法 学 会
中法培函[2009]第90号

关于举办“买卖合同纠纷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专题讲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当前,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合同及借款担保等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如:借款合同案件数量激增、买卖合同主动违约比例增大,并且呈现案件趋于复杂、案件数量保持较高比例、时间跨度长审理难度大、涉案标的额较大、涉及贷新还旧的借款纠纷案件比例较高的特点。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远高于其他类型的经济纠纷,其纠纷审理中需要遵循的原则和判断标准亦常为其他有名合同所借鉴。因此,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质量,对商事审判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物权法》在担保物权种类及相关制度设计上作出了重大创新和突破,由此引发的新的矛盾和纠纷也将随着该法的实施而不断涌现。正确处理这些案件,对于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并正在紧张制定《关于审理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担保物权司法解释》等。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探讨担保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前沿热点、难点问题及审判对策,提高相关人员处理此类案件的业务技能、代理水平和技巧,经研究,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买卖合同纠纷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法律适用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研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09年8月14日
讲座时间:2009年8月15日—17日
讲座地点:郑州市
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8月7日
三、参加办法
每位参加代表须交讲座会议费1680元。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573187
传 真:010—68577251
联系人:田玟13691205043
2.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 编:100034)
电 话:010-66132315 联系人:赵老师
四、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我们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及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66132315。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http://www.cls.org.cn

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
2、报名表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09年7月
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
8月15日
(星期六)
08:30-11:30
14:00-17:00 (一)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若干热点问题——结合法发【2009】40号
1、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2、关于民商事合同效力
3、关于可得利益损失类型及其认定 4、关于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5、关于表见代理行为认定及其构成要件 6、关于不安抗辩权规则的适用
(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法释【2009】5号)的主要问题评析
1、关于合同订立、履行中的问题 2、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
3、关于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问题 4、关于违约责任中的问题
(三)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结合制定中的司法解释
1、规定适用范围(借款合同类型、非法金融活动债务处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行贷款债)
2、当事人与管辖(借款合同履行地确定、委托贷款合同诉讼主体、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应向法庭提供的基本证据材料)
3、借款合同的成立(借款合同订立形式、签名盖章、借款合同成立时间确定、贷款人审查义务、借款金额确定)
4、借款合同的效力(未经行政批准的效力、企业借贷效力、提供虚假情况的效力、迫于强令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约定利率的限制、复利)
5、借款合同的履行(贷款人知道借款人未按约使用借款的责任、根本违约实施救济的条件、提前还款、拒受借款的责任、拒放贷款的责任、逾期利率、多笔贷款归还认定、本息归还顺序确定、私贷公用的处理)
6、法律责任(无效的责任、委托贷款合同无效的处理、收缴和罚款、借款合同撤销后的责任)
7、诉讼时效(已过诉讼时效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确定、诉讼时效中断方式)
主讲专家:张雪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合同法司法解释起草者
8月16日
(星期日)
08:30-11:30
14:00-17:00 (一)担保物权的理解适用及担保纠纷案件法律适用
1、担保的效力与担保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2、担保物权的理解、适用
3、抵押贷款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4、抵押登记纠纷案件法律适用
5、银行贷款担保纠纷案件法律适用 6、动产担保与企业融资担保
7、抵押行为无效的情形及银行抵押权 8、新型质权的法律风险防范
(二)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结合制定中的司法解释
1、关于合同的成立、认定及效力 2、关于合同的履行
3、关于标的物的检验 4、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
5、关于凭样品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 6、关于判决加速到期问题
7、买卖合同的抗辩权和反诉的范围 8、当事人的变更权和撤销权
9、有关单证和资料范围的确定 10、关于发票的证明力
主讲专家:雷继平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高级法官,司法解释起草人
8月17日
(星期一)
08:30-11:30 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疑难问题处理——18个典型案例分析
1、签订合同需要加盖什么类型的章 2、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3、借款、无权代理、存款单质押 4、独立保证、非典型保证
5、借款、以物抵债、债务承担 6、房地产分别抵押的效力
7、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竞存 8、借款与股权转让的牵连
9、登记机关及其分工对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 10、信用卡冒用与风险承担
11、伪造、私刻公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12、抵押登记及其撤销
主讲专家:崔建远 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以上专家均已接受邀请,所列小议题仅供参考,以主讲专家授课为准。
附件2:
买卖合同纠纷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专题讲座报名表
备注:1、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至: 010—68577251;
2、此表复制有效,并保存本文件。联系电话田玟13691205043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话 传 真
参加代表名单
姓 名 职 务 性别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住宿预订 □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
拟住日期:2009年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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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交流、研讨内容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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