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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四与公司治理暨公司诉讼疑难案件审判专题讲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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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法 学 会
中法培函[2010]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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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四与公司治理
暨公司诉讼疑难案件审判专题讲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新《公司法》实施以后,仍然有很多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由此引发的公司诉讼案件大量上升,审理难度较大且较难调处,这给公司经营管理和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难。这些在实际操作层面中还缺乏清晰法律规则的问题,需要统一的司法解释,来掌握对法律的统一执行的尺度。同时,司法如何介入公司内部治理是当前公司诉讼中较为典型和具有一定复杂性的问题。为破解公司治理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实施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也出台在即!《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亦将于近期出台。
为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深入探讨公司法适用和公司管理实践中面临的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正确处理公司纠纷案件和公司治理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有效规避经营管理风险,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将分别在南京市和郑州市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四与公司治理暨公司诉讼疑难案件审判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三十学时法务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
二、时间、地点
第一期 2010年5月15日—17日 南京市(14日报到)
第二期 2010年5月29日—31日 郑州市(28日报到)
报名截止日期为每期开班前七天。
三、参加办法
参加代表须交讲座会议费1800元(含资料、专家报告、场租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回传,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579989 13683181534
传 真:010—68577251
联系人:苏 薇
2.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编:100034)
电话:010-66132315联系人:赵老师
四、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我们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cls.org.cn)上公开披露。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66132315。
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
2、报名表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10年4月
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
第一天
(星期六)
8:30-11:30
14:00-17:00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理论脉络
(二)公司诉讼疑难案件审判实务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1、公司设立、出资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 2、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的问题
3、公司担保和转投资引发的民事纠纷 4、公司僵局引发的民事纠纷
5、股权确认、股东资格认定引发的纠纷 6、股东知情权引发的民事纠纷
7、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引发的民事纠纷 8、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问题
主讲专家:虞政平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第二天
(星期日)
8:30-11:30
14:00-17:00 (一)公司诉讼疑难案件审判实务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1、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 2、关于股东知情权纠纷
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4、关于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纠纷
5、关于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 6、关于股权转让纠纷
7、关于股东代表诉讼
(二)公司诉讼疑难案件审判实务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法发【2009】52
1、解散公司诉讼实务操作 2、破产清算程序中的若干问题
3、公司的解散和终止 4、公司的司法解散
5、公司的强制清算 6、公司的破产清算
7、公司的重整、和解、继续制度 8、清算中的有关民事责任问题
9、公司强制清算实务(法发【2009】52) 10、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衔接
主讲专家:刘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高级法官、博士
第三天
(星期一)
8:30-11:30
14:00-17:00 (一)公司法实施中的若干争议热点问题
1、公司自治与公司法强制关系下的争议点(关于自治;关于公司章程;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公司自治的边界)
2、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平衡(中小股东权利保护中的几个主要制度;怎样看待股东的诚信义务)
3、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法人
格否认的本质;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构成要件;审判实践提出的问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情形)
4、公司实践中其他常见的争议问题(股东权的确认与股东权转让的效力;
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影响;公司解散、清算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机理)
5、新公司法提倡社会责任,鼓励公司关注相关群体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争议点
1、董事、监事职权之确定依据 2、股东(大)会及其程式规则
3、董事会的组成和程式规则 4、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5、董监事、高管任职资格和义务、责任 6、董事与公司的关系
主讲专家:朱慈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法名家
以上专家均已接受邀请,所列小议题仅供参考,以主讲专家授课为准。
附件2: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四与公司治理
暨公司诉讼疑难案件审判专题讲座报名表 苏薇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参加代表名单
姓 名 职 务 性别 (移动)电话 传真 参加期次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住宿预订 □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
拟住日期:2010年 月 日— 月 日
请列出您最关注的
专家授课题目及建
议交流、讲座内容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0年 月 日
备注:1、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至(苏薇):010—68577251;
2、此表复制有效,并保存本文件。
3、也可网上回复邮箱报名:suwei85@163.com
13683181534@139.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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